我朋友今年是马上毕业的学生,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去一个私立学校当一名语文老师,报到后,在这所私立学校实习了大约半个月左右,不过在一次招聘会上,应聘上了一个大型企业的职位,目前正在这个企业实习,然后她去私立学校准备离职,但是现在这所私立学校要求她赔偿违约金2000元,她从实习到离开,没有跟私立学校签订任何劳务合同!
请问:我们是否付这笔违约金?如果不想付违约金的话,有什么法律条文能帮到我们!请详细点告诉我们啦,万分感激!!
如果可以的话,能请告诉我,我应不应该付这笔违约金!
现在问题是我们只跟私立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还有能问问我们是否付这笔钱!
追答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就是合同。
追问也就是说,我们得付这笔钱是不是?
追答不一定 有只赔偿对方招聘你们所花的有单据的费用。
追问非常感谢你的耐心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