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24
你好,公司可以单方面作废劳动合同,但这是有前提的,而且已在劳动合同中说明的。比如:签订合同一方有刑事犯罪的,或在逃人员的,或者在工作期间触犯了法律遭到逮捕等等,或者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等等情形,公司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到这要在合同条款中写明。谢谢。
第2个回答 2021-02-24
公司是不可以单方面废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是法律赔偿员工的。
第3个回答 2021-02-24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的废除劳动合同,除非是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工作,或者是经过培训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再者就是劳动者,不能从事该项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再胜任该项工作,这样的话,可以废除该劳动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出相应的补偿
第4个回答 2021-02-24
公司可以单方面作废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上述法定情形之外,公司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