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坚持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房子是我在2006年购买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2008年2月份才办理了贷款,贷款13.5万。我于2008年3月份和老婆结婚。当然在办理贷款之前,她没有为房子出一分钱。老婆这两天坚持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理由是: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如果我不经过她的同意把房子卖了,她也不知道。由于我们现在的感情不是很好,并且由于房子的首期付款和之后的贷款都是我一个人在还(尽管才还了3个月),所以,我不想加她的名字。坦白说,我对我们的感情和婚姻还不是特别的有信心。这是我不想加她的名字的理由。现在她因为这个事情已经和我吵了2次了。我不想再争吵,我想问几个问题:

1, 如果她不加名字进房产证的话,她有什么损失?

2,如果把她的名字加入的话,我有什么损失?

3, 如果我坚持不给她加名字的话,我是不是违法了法律?

4,如果是你的话,你会怎么做?
首先:我们从认识到现在整整一年。我的确感觉对她认识的不够。既然对你们的感情和婚姻还不是特别的有信心,就先不要结婚-------她怀孕了,加上家里的劝说,就结婚了。我个人认为,既然她不加她的名字,对她来说没有任何损失,那就不需要加!至于她自己感觉到没有安全感,我认为是我们的感情问题,感情问题何房子问题是两码事情。不能因为感情问题就要把房子问题扯在一起。还有,在办理贷款的时候,我问过她,可以不可以想想办法弄点钱一起办理贷款,她没有给一分钱我。由于认识她比较晚,房子到现在为止,她都没有为之付出过任何心思和money,我认为她提出这样的要求很过分。坦白说,如果她真的对我很好,让我感觉到真爱,我当然愿意加她的名字。但是现在没有,总是感觉离婚就在不远处等着我。从外地来到广东奋斗这么多年才有了房子,其中的艰辛只有我自己知道。房子购买的时候是25万,现在已经升值了很多了。我不想她加了名字进来。我害怕一但我们的婚姻出了问题,我又要重新奋斗。太累了。

魔法师说的挺合我的意思的。两个人是因为爱才在一起的。这个话说的没有错。过户给我哥哥应该也是可以的。如果真的爱我的话,就一切从头来和我奋斗。无非是白手起家。

我试着给你回答一下,仅供参考:
1、 如果她不加名字进房产证的话,她有什么损失?
严格来说,对她来说,这不是什么损失,只是该得与不该得的问题。
2、如果把她的名字加入的话,我有什么损失?
把她的名字加进来,也得等贷款还完的。加她的名字进来,就是你的单独所有不动产,变更为共同所有不动产。
3、 如果我坚持不给她加名字的话,我是不是违法了法律?
据我所知,目前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你把她的名字加进来。
4、如果是你的话,你会怎么做?
看感情喽,不要跟别人比,别人是别人的想法,别人的想法不尽相同的。
最后,我建议你咨询一下法律人士。我记和《婚姻法》修改后,像你这种情况,如果你们将来离婚了,关于此房屋分割时,产权仍是你的,但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劳动所得偿还贷款一项,她会得到应得的那部分。
以上似供参考,具体还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8
我就简单的说明一下,其一,这套房是你婚前财产,也就是说,没她的份,日过不加名字,这套房是你自己的。
其二、如果你加了她名字,那么这套房就是你们夫妻双方财产,也就是说有她一半。
其三、如果不加她名字,那么你们离婚后,她只能得到你们结婚期间还贷款的金额的一部分,因为你还贷款是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所有你还贷款的金额有她一半。
其四、继承关系,如果你不加她名字,那么你死后,她只有房子继承权的一部分,你父母还有子女都由,但是如果加了名字,那么你死后本房子就是她的了。
第2个回答  2018-11-23
1.她没有物质上的损失,房子是你个人婚前购买的,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产证上加她的名字,这套房子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分割这套房子的。
3.不存在违反法律问题,只是不利于家庭和谐。
4.如果我是你,我首先会考虑两人目前的婚姻状况适不适合,能不能坚持往后,如果可以,我是不介意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的。毕竟以后都要一起生活的,两人还会有共同的孩子。家庭的意义就在于和谐有爱,如果夫妻往后共同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那房产证上加她名字会让她更踏实,更有安全感,这样的话,我为什么要选择不呢?房贷的话,可以考虑夫妻共同还。有劲一起使,共同为了这个家。
以上为菁英地产的观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3个回答  2016-12-16
老婆坚持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婚后房产为共同房产,应其要求应当去办理共有房屋登记。如属婚前房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应其要求也应当去办理共有房屋登记。确属个人婚前房产,经夫妻协商可以办理加名,也可以不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4个回答  2018-12-02
1:不加她的名字她没什么损失,您这属于是婚前财产。
2:如果公正加入她的名字这套房子就属于你们夫妻公共财产,如果你们不幸离婚的话这房子会有她一半儿。
3:如果您坚持不加她的名字不属于违法,因为这套房是您的婚前财产,属于您个人的,如果她执意不惜一切要求甚至威胁您让您她的名字加进去就是她违法,属于威胁利诱骗取婚前财产性质。
4:最后一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我不了解您夫妻双方的情况,家家都有一本经,具体您还是需要您自己考虑,多想想夫妻现在的状况,双方家里的态度意见,以及生活上是否都是为了这个家,如果都好的话公正也没什么,毕竟夫妻吗,一辈子的事,男人就应该大度点这是应该的。如果日子真的觉得过不长,那就没必要公正了,毕竟那是您辛苦工作血汗钱换来的房子,是坚决不能交给一个跟你走不到最后的人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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