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1-26
首先要经抵押人(银行)的同意,才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加名对你不利。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如在婚前购买,则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共有财产,但是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为共同财产。如果她没还过一分钱,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万一你有什么闪失,房子第一继承人是你妻子,第二继承人是你女儿,第三继承人是你父母。
第2个回答 2008-01-25
1、产证抵押到银行没有还清之前就不能再取出,因此就不能加名字。
2、如果加名字办理共有产权时,必须向房管局提交申请,而且申请上必须明确产权的占有比例。将来房子将按照产权上的约定分割。目前鉴于你的产权证抵押不能办理,建议你到公证处进行产权公证。
3、
第3个回答 2008-01-25
1、房产证还在银行作为贷款抵押,是不可以更改的。
2、可以在公证处作一个公正书,证明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3、万一有什么三长两短,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房产权属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