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方协议里的违约金

我是今年的大四应届毕业生,三月份与一家河北的国营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并约定了2000元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去了,想考一年研,所以就不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要交违约金部?
希望各位指点!
另外,是不是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所以新劳动法不适用啊
那我要是在报道的那天辞职用交违约金么??
是不是我这样做的后果会是:档案很难取回?

级别:文曲星
4月26日 11:37 你说的是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吧。
由于大学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是适用《合同法》,是可以规定违约金的。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三方就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所以,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只要不是明显失去公平就是合法的。而“一方违约须向另两方各陪2000元违约金”,是三方对等的,显然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这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由于三方协议是高教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从中找到漏洞是非常难的,签订后既要毁又想规避违约责任几乎是不太可能的。
你违约后,不仅是用人单位要找你要违约金,学校也会以不与你再签订协议、扣户籍、扣档案都方法处理你的。
望你三思而后行。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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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8
需要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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