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将要毕业的本科生,之前和A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后来又找到了一家更好的B公司,由于时间紧迫还没和A公司解约,就撒谎去学校又要了一份三方协议,和B公司签了,A公司的三方协议有三张在我手里,有一张在A公司手里。B公司的三方协议三张已经交到学校(因为决定去了,所有早早就交上去了),有一份在我手里(自己应该有的一份),我的问题是A公司协议中附录中印了一个章约定违约金3000,我用交吗,他们手里只有一张协议,不交的话,他们能去告我吗?另外,能不能少交点,有没有有少交的先例?望有这方面经验和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