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跟我续签,又实际工作了两个月了,现在要辞退我,我怎么要求公司补偿我?

如题所述

实际工作等于默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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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1
给你个建议,一定要单位给你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然后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主张给予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赔偿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另加一个月代通知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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