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1日开始上班的,那时候公司说是试用期,没签合同,到了2010年7月份,公司让我们签了两份合同,一份说是试用期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2010年3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一份说是正式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从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当时我不懂就给签了,现在我就想问:
1、这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吗?
2、今天是2011年7月19号,公司一直也没有说给我们续签合同,公司说9月份的时候会重组,可能会炒掉一些人,如果我被炒,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哪些东西?公司是2010年8月20日给我们买的社保
3、如果我现在要求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可以赔偿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