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已经两个月没有让续签,现在又要求我续签劳动合同再解除,把我转到另一个公司,

我不愿意去另一个公司,问,我现在如果不想做了,能得到补偿吗

  用人单位的做法已经违法,原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终止,公司继续用工,属于新的老动关系,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主张公司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给付二倍工资至提出补订合同时止(也就是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现在提出续签合同,如果是按原合同条件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你可以续签。续签后,无法定事实和合法理由,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违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如果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合同,你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你同意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可以到新公司工作,和新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不到新公司工作,另谋职业。你拒绝的,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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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5
应该补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双倍工资,以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你去不去另一个公司,需要你自己同意,你不同意可以不用去
第2个回答  2014-03-25
到期不签可以得到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4-03-25
可以啊。合同到期后,没签相当于是事实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这是相当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时候要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要给经济补偿金了。每工作1年给1个月,不足半年部分给半个月,以最近12个月平均收入算。

注意的是,员工自己辞职的,不给补偿金,企业可能拿这一点做文章。但你们属于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间,就合同变更不能达到一致引发的解除或终止,不是个人原因辞职,所以必须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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