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3条并分析二者在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上是否一致

分析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3条并分析二者在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上是否一致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 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六、经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2009年8月27日删除) 七、以合同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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