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6-30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
如果确实存在克扣和无故拖欠情况,你提到的“具体”处罚规定可以参考这个——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你或身边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请速至该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时效:60天)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这一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