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规定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7年在一家服装厂上班,他们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我一去要,那个老板就说现在没钱,我都去要了好几回了,能有3000多吧,关键把要是少我就不要了现在我都不知道咋办了,我们还没签合同,我就是一个临时工这个问题,咋能解决啊

法律:老板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1
您好,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1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五)《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上即是答案,望采纳!追问

您说的有点深奥啊,就说咋能把这钱要出来就行了呗

第3个回答  2018-03-31
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
工资卡流水、出勤卡、有你名字单位公章的文件都可以
离职一年内要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就过时效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3-31
去劳动局,只要有人给你证明你在那里上过班就行!追问

哦哦,这个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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