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妈妈死于癌症,留下与父亲共同财产三栋楼。(都是宅基地证)
(78平方5层)环境教好比较通风 (我们现在都是共同居住于此屋并没有分开吃)
(60平方5层)环境一航是握手楼(是祖屋)
(12平方6层)小型单房每层
在母亲死后一个月,父亲迎来新继母。
当时父亲口头承诺财产一人一半。
当我成家后,如与他分开食,则将房子转为我所有,让房子给我出租。
而分配原则,说我因长子要继承祖屋,(12平方6层)小型单房平分得三层
经过10年后于今天年初,父亲与继母结婚现生下一子一女。
父亲现在说,女儿也要一份,现在的分配方式是:
(78平方5层)归弟弟
(60平方5层)归我
(12平方6层)归妹妹
同时,我成家后也是不能马上给我,要等他继续收租到他死后才给我。
当是因为考虑我工作确忙,如婚后有继母日常做饭给我们吃,确是可以省很多功夫,我和妻子工作也忙,所以口头答应了。
我和妻子3月结婚,在上月底妻子怀孕,本来是一切都是很好的。
但是昨天父亲特然要求,要开分吃,不再帮我们做饭了。
原因是妻子怀孕后,伙食要营养才行,要求我们自行解决。
同时,继母也表示,我妻子生小孩坐月时也是不能照顾多少,要求外母过来照顾才行。
为此我和妻子都很伤心,自问平时对家人真是自问无愧。
逢年过年,礼物钱大人小孩一个不少。
他们要想手机送手机,弟姐学电脑送电脑。说想运动则送跑步机。......
就算我们去旅行也是请他们去。
他们生弟弟时超生被罚款缺钱,我连母亲去世时留下的几万元保险金也给他了。
我觉得人能住在一起就是缘,本想不想计教不多。
我们平时工作都很忙碌,但是为何到我们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却变成这样?
真是让人感到心谈。
父亲性格很爆燥,本来上是他决定了,不到我说不。
他说现在房子都是他的,他要卖都可以随时卖。
感觉父亲与继母的都变了。
之前咨询法律人士过,合理的分配原则应该是,
对于之前的三栋楼,因为是属于妈妈和爸爸的 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母亲过世的时候,爸爸可以得到一
半的份额,也就是 先得1/2,剩下的1/2就是你母亲的遗产了,按照法定继承,这部分财产我和父亲是一人
半的,也就是说,在母亲去世的时候,三栋楼的3/4是爸爸的,1/4 是我的。
我也感到很无奈,因为三间房子都是宅基地证,都是父亲的姓名印的都是村公社的章。
不能自由更换改名。
但是现在父亲就是不给,那又能如何?据我了解,民事诉讼也是没有强制执行。
难道要将他告上法庭吗?那也太难看了。
到居委调解?那也肯定会被街坊说三道四。
事情发展到此,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机构?到公证处?怎么做?我在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