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继父,户口,与财产继承问题我先描述一下背景:
1,老家是农村的,我12岁时候父亲去世,大约两年后继父来到我家;因为是农村的缘故加之我目亲是文盲,所以他们这个时候并没有正式结婚,但是在一起生活了,直到2017年才去正式登记结婚。
2,在2017年之前,继父和我家是两个户口本。继父到我家的时候,我还有一个10岁的弟弟;继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结婚,小儿子十八九岁,女儿不算。
3,他们2017拿结婚证后,继父入户我们家,户主是我妈,他儿子没有入户,此时继父的小儿子也结婚了。
现在有以下问题:
a, 我妈和继父没有拿结婚证的十多年时间构成夫妻关系吗?
b,现在的土地和房子均是由我父亲留下来的,假设继父亡故后,他这些年挣得钱,还有这房子和土地,,他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我和弟弟是否能继承他的财产?
c,假设继父在2018年欠下债务,未还,但是他人死了,那这个债务该由谁承担?
求高人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感谢解惑,再请教一下继承问题。我父亲留下的房屋和土地的继承关系;继父的财产和债务继承关系;以上假设的前提是继父去世后。
还有一个,大约从2001年到2017年,这段时间,继父毕竟事实上已经在我家,那这段时间产生的财务关系究竟算谁的?
追答1,你生父去世时,他财产的一半由你妈继承,另一半由你妈,你和弟弟,你爷爷奶奶,几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也就是说现在你母亲的财产中属于继承自你生父的部分里,有一部分已经是你和你弟弟的了。
2,如你继父过世,他财产的一半由你妈自动继承,另一半由他的两个儿子和女儿,你弟弟,以及他的父母,共同继承。这里有个问题不确定,就是你是否对继父尽了扶养义务,如是,那你也可以继承他的财产。
3,你继父的债务问题,如前所说,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过世的话,你妈仍需还债。
4,2001年到2017年间,你所说的"财务关系",因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则上各自的收入和债务都归个人。如果他过世的话,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才有可能被继承。如果离婚或你母亲去世的话,这部分仍属于他个人。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婚姻法明确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不是夫妻关系
2.“继父入户我们家”,这种情况不是招赘,不符合招赘的条件。也不是一般意义的结婚,就当成是两个人组建临时附加家庭,“身在曹营心在汉”,有一方一去世,自动解散,都省心。你和你弟弟承认是一家人,可以执行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他有义务和你们一起共同创建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他没有责任为你们家的家庭发展壮大以及为子孙后代积累财富做出贡献。这方面的责任仍然在他原来的家庭,不是继承,他的东西以后要回归他的后代。不值钱的东西你们谁也不在乎,到时候看着要行了
3.那要看他的本意是为了那个家庭。实际上事先可以说清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