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试用期由双方按合同期限依法约定,从用工之日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试用期应当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4-09
正式开始工作时算起,劳动法里有相关规定,上网遛溜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