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17日入职,当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公司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何意图辞退我,主任的原话:你还在试用期,我想让你走就走。h事实上是这个主任的一个亲戚想进来补我的空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公司能不能辞退我?如果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工资是否能要求被辞退之日结清?
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直接辞退题主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起诉公司,原因如下: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个公司没有跟题主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
2、劳动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个公司都没有向题主陈诉理由,也已经违法。
3、工资的话,劳动法第8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即时辞退我,我应该以哪个依据索要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怎么规定的?以月薪3000为例。。
追答1、坚决要求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你辞退的理由。
当然你可以驳斥理由不成立,争取留下来;争不赢,也不过就是辞退而已,完全可以大胆些!
2、万一被辞了,你手里也有了书面的理由,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事实上你并没签合同,如果单位一定要辞退你,你可以利用单位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做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必定认定单位违法,你就可以要求补偿金以及经济赔偿了。依据是: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以3000元为例,补偿金:半月工资1500元,赔偿金:二个半月工资1500*2=3000元。总共45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同,试用期可以有1-6个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为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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