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被辞退

我是4月17日入职,当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天公司以我无法胜任工作为何意图辞退我,主任的原话:你还在试用期,我想让你走就走。h事实上是这个主任的一个亲戚想进来补我的空缺,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公司能不能辞退我?如果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工资是否能要求被辞退之日结清?

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直接辞退题主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或者直接起诉公司,原因如下: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个公司没有跟题主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

2、劳动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个公司都没有向题主陈诉理由,也已经违法。

3、工资的话,劳动法第87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正常情况下:1、能辞退;2、无补偿;3、必须给你工资。但你的情况可能会有变化:
一、依法你在4月17日入职时,公司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就是违法的。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但这一情况却对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双方之间的关系为事实劳动关系
  你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至于双方口头所约定的试用期,一、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试用期的基础依据;二、没有合同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的基础。因此,你只要否认这一点,该事实仲裁委将无法认定,你完全可以采取这种做法,最终仲裁委也不会认定存在试用期。
如此一来,没过试用期不能要求赔偿金的规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了。
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很可能利用这一条辞退你,但你可以抗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辞退条件,不得无故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三、如果公司扣发你工资
  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对你的建议:
  1、 取得辞退证明,易于保障胜诉。你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辞退的相应证据,以证明事实的劳动关系成立。
  2、 取得收入证明,利益方可最大化。如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资单等书面证据。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很可能是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追问

如果公司即时辞退我,我应该以哪个依据索要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怎么规定的?以月薪3000为例。。

追答

1、坚决要求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你辞退的理由。
当然你可以驳斥理由不成立,争取留下来;争不赢,也不过就是辞退而已,完全可以大胆些!
2、万一被辞了,你手里也有了书面的理由,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
事实上你并没签合同,如果单位一定要辞退你,你可以利用单位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做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必定认定单位违法,你就可以要求补偿金以及经济赔偿了。依据是: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以3000元为例,补偿金:半月工资1500元,赔偿金:二个半月工资1500*2=3000元。总共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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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3
未签订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但无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的应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3-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年限不同,试用期可以有1-6个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自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为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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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06
我是2017年10月10号入职到2019年12月02号停职,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书,如果告他是否有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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