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属于情节较轻还是较重,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应该对其罚款还是拘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轻微伤,此法规没有规定情节程度,那派出所可以罚款了事吗?有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

一般在未立案的情况下是给你们做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嫌疑人作出行政罚款或拘留.
严重的,也可拘留并处罚款.
派出所可以罚款,但是所罚的款不是交给你的,是交给国家的.至于你要索赔的话,可附带民事诉讼向行为人索赔因被其殴打成伤后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至于情节程度严重与否,一看行为人的态度,二看事情的影响.三看伤情.如果你的伤情很接近轻上但未达到轻伤的话,那肯定是很严重的啦!会以最严重的处罚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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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0
如果是法医鉴定是轻微伤的话,是情节较轻.如果是轻自由微伤偏重的话,在严打时期就够上叛弄了.
但是这个可以导制罚款,配合不周当以拘留,不过一般不会拘留的.因为情节还是比较轻的,调解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07-01-07
要是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属于情节较轻,一般公安不立案的,您手上要是有证据的话,去找法院也给管。
第3个回答  2007-01-07
你好:
出了罚款,拘留外,那还得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
第4个回答  2007-01-10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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