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轻微伤,此法规没有规定情节程度,那派出所可以罚款了事吗?有没有详细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