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员工

公司2009年11月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到2011年11月到期。但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表现不符合公司规定,现公司决定在2010年11月提前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请问需要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吗?如需要,支付多少?另公司为员工办的有失业,但未满一年,该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谢谢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该得到保护并履行.所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
3.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更应该全面履行.根据你说的是被解雇(不应该包括劳动者自动解除).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是要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该按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障费用是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的(单位应该缴纳部分).如果单位不缴可以要求单位缴纳.员工因为该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按前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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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4
你好,
1,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只要是你辞退员工,员工都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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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20-03-16
第一个,关于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支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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