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国营单位上班12年多,合同签订马上到期,原合同在单位留存,现在单位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如题所述

你可以拒绝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与你续签那就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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