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是否合法PS; 单位要求所有临聘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很多临聘人员已工作5、6年,并且有些合同还未到期
可是签人力资源公司的话就属于劳务派遣吧,《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我们是在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也可以吗?
如果全体拒绝呢,还有的人原有合同还没有到期,被要求终止合同,签劳务派遣公司
已经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了呢,已到期半年,继续在岗工作,还未再续签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