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并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写明要工作多长时间,试用期是一个月,试用期合同上其中有两条是,试用期辞职只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工资和必须提前一周提出辞职,试用期为一个月,我干了15天想辞职了,就只能拿到百分之六十的工资吗?提出辞职已经两天了,必须要等到满一周吗?我可以要求支付全额或者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吗?试用期内书面告知辞职满了三天可以要求离职吗?上面合同中的两天规定合不合法生效吗?我是自愿签的
要是他说我自己签的,只给我百分之六十,并且必须满一周才能离职不然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追答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公司就得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无效的话,你自愿签订也不起作用
追问我签的那个那两条内容是不合法的对吧我可以要求他支付我至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和书面告知离职满三天就可以走了对吗
好的谢谢了
追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