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的公司工作六年了(2013年5月至2018年8月底),一直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其中辞退几次又招回继续工作(实际工作也有五年左右,上一次辞退到现在也有两年)。其中买过一次商业险。后因为老板朋友创业新公司让我去帮忙,慢慢地莫名其妙变成了他朋友公司的下属,新公司(2018年9月开始)给我登记了入职信息发放员工工资还买了社保。因为两家公司距离非常近,所以原公司老板每月给我几百元作为兼职外快,要我偶尔也做原公司的事务至今。近日因一次原公司老板以极低报酬要求我做一份“外快”我拒绝,而生怒要设法两公司同时辞退我。请问一下我与原公司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新公司可以以什么理由辞退我?现在我还能追回原公司的社保费用吗?
复制粘贴的经常被采纳,实心实意回答的被撂的远远的,这就是理想与现实~
追问在原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了两年,2018年8月底到新公司的。已经不能追回了么?
追答理论上能,现实有点难。
复制粘贴得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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