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劳动法,社保

我在以前的公司工作六年了(2013年5月至2018年8月底),一直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其中辞退几次又招回继续工作(实际工作也有五年左右,上一次辞退到现在也有两年)。其中买过一次商业险。后因为老板朋友创业新公司让我去帮忙,慢慢地莫名其妙变成了他朋友公司的下属,新公司(2018年9月开始)给我登记了入职信息发放员工工资还买了社保。因为两家公司距离非常近,所以原公司老板每月给我几百元作为兼职外快,要我偶尔也做原公司的事务至今。近日因一次原公司老板以极低报酬要求我做一份“外快”我拒绝,而生怒要设法两公司同时辞退我。请问一下我与原公司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新公司可以以什么理由辞退我?现在我还能追回原公司的社保费用吗?

第1个回答  2019-06-11
1、2019年9月,你入职新公司,劳动关系建立;企业为你缴纳了社保等;没毛病!
2、期间,你在原公司兼职,并收取一定的兼职收入,此参照劳务合同,没有劳动关系,没毛病!
3、往前推算,按照你的说法,在上一次辞退到2018年9月,也差不多一年时间。这是关键。
期间,你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主张社保费用。
4、上一次辞职往前,已经超过两年,一般不会受理的,过了时效。
5、再说说新公司辞退的事情,需要分析事实,如何辞退,是否已辞退等等,再考虑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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