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王五作担保,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0月。

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王五作担保,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10月。现还款日期已过,请问 王五 应承担什么责任? 王五 是不是要还这个钱,是全部还还是还部分?

如果李四在2015年4月底以前没有要求王五承担还款责任,王五已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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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7
在借款人还不出的情况下,担保人有义务全额还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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