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的是本地老板的房子,前几天我买了两辆价值1500元单车(赛车那种),刚骑了一个星期放在楼底下就丢了。隔天我又去买了辆300元的新单车,两天后又在楼底下丢了。10天内连丢了3辆新单车。我找房东理论,要他免我2个月房租(600)。他承认是楼底下的电子锁被人有办法解锁,但他不愿意承担责任。理由有2点:1,我们这里几乎每栋楼都被偷过,房东们对这些小偷根本没有办法。2,我今天丢的是单车他如果赔了的话以后有人丢更贵重的东西,他怎么赔?
我不同意他的说发,我们掏钱租他的房他应该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给我们。现在是他的门锁出了问题,被人至少2次打开,他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要不然和不装门有什么区别。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房东要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