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内丢失笔记本电脑,门上的简易琐是被翘开的,但是隔壁的住户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声音,而且住户也没有和房东签署任何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住户丢失东西,房东是否要赔偿或承担责任?
房东是否需要负责,要看房东是否有过错。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负责,有过错是一定要负责的。
如果房东存在过错,例如不及时维修房门锁,导致出租屋内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房东没有过错,那么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履行的两个阶段都有要求:
一是在租赁物交付时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具有品质完整的使用价值,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二是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对其进行及时地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两条义务,一是交付义务;二是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这两项义务是出租人的重要义务。
房东存在过错,不及时维修房门锁等,导致出租屋内租户的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 如果房东存在过错,例如:不及时维修房门锁,导致出租屋内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果房东没有过错,那么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一:
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两条义务,一是交付义务;二是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履行的两个阶段都有要求:
一、是在租赁物交付时保证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具有品质完整的使用价值,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二、是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对其进行及时地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
依据二: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二:
租房子一定要签合同!
根据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应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不签书面合同,那么就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然,这对于承租人是相当不利的。
合同应该规定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注意如果是转租的房子,转租不得超过转租人剩余期限,如果约定超过,而房东不同意的话,那你超出的期限是无效的;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尤其要注意长期出租的话,房东在租期内涨价的约定必须写清楚,防止房东乱提价;
(六)房屋修缮责任;这个只要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原有设施出现损坏的话,那么出租人应该负责维修;同时设施如果正常老化废弃,承租人不应承担责任;这些是防止在租期满后,房东想法扣你的押金
(七)转租的约定;尽量让房东同意你转租;
(八)物业杂费的条款。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续租的约定;作为承租人,在续租时,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一)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