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问题。什么是评价意义上的一罪和科刑上的一罪?

如题所述

评价意义上的一罪即实质的一罪,是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或称为形式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它包括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

科刑的一罪。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单独分析每个犯罪行为,均可构成独立的罪名,但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某种联系,仍可合在一起作为一罪处理而构成的一罪。

如盗窃整体性珍贵文物的一部分,造成珍贵文物毁损的,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科刑时是以一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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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6
评价上的一般都是法理角度,科刑上的一般都是法律规定或拟制。
如果评价上就是一罪,那么一般科刑也是一罪。有时评价意义上不是一罪,但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都主张从一重罪,就是评价数罪,科刑一罪。比如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牵连犯等。

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的竞合、想象上数罪、一所为数法。即行为人以一个意思决定,实施一个行为,而侵害数个法益,符合数个构成要件,发生数个相同或不相同的结果,成立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申言之,想象竞合犯为认识上数罪、评价上数罪,仅于科刑上以一罪处理而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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