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就是人们在一定目的、目的、欲望、意识、意志支配下所做出的外部举动。
在我国刑法立法中,行为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次:(1)最广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泛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否为犯罪行为。例如,在我国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2)广义的行为。这种“行为”同犯罪行为含义相同,,意指犯罪这种行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3条关于犯罪定义的规定中使用的“行为”一词,就是包括主观要件(故意、过失)和客观要件在内,有机统一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3)侠义的行为。这种“行为”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即危害行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5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的“行为”就是指作为客观要件而不包括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在的危害行为。
这里要区别“行为”与“动作”的含义,A砍了B N刀,这是N个动作,仅仅是一个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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