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自留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198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承包地和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转非"后的人口已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也解除了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因此,"农转非"户应把承包地、自留地退还集体调整使用,村干部有责任将承包地、自留地收归集体。
  如果"农转非"户有个别成员户口仍住农村,并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集体和其他农户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满前可以暂时不调整。
  "农转非'户退出原承包的土地时,有些问题还需集体调解。如在土地上有自己投资的附着物(生产设施、林木等)或青苗,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补偿;承包期间对土地的投资,如平整、施肥、垦殖、渠道建设等,增加了地力,改善了生产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或奖励。如果"农转非"户进行掠夺性经营,破坏了资源,或砍伐了原有集体树木者,也应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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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26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全家农转非的,应当收回。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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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为此,家庭一部分人农转非,承包地不能收回,要是全家成员农转非,那承包地是要回收的。
第3个回答  2015-02-26
这个问当地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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