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发布的 目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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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8-1-26
【失效时间】2008-12-24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08-12-24已经被id272499法规废止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03
刚才看到 有些疑问

有效,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只有颁布《民法典》的时候才能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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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8、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部分废止)是为了补充现行民法通则中全面但不细致的部分,给民法通则施行方面提供可行办法。

主要内容:

一、公 民 

(1)、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2)、关于监护问题 

(3)、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 

(4)、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问题 

二、法 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6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来源网址:http://www.npc.gov.cn/huiyi/lfzt/swmsgxflsyf/2010-08/18/content_1588353.htm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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