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今天早上9点在顺丰(顺丰直营的便利店,有两个人,一个店长一个店员)寄快递,把一部IPHONE忘在了顺丰,被店员捡到了,然后在11点的时候我妈想起来了于是回到了这个便利店。当时店员拒不承认自己拿了,而且态度十分恶劣,于是我妈向店长提出看监控,店长同意了,并在监控中看到是该店员的行为,店员依然不承认,并且态度更加恶劣,我妈报警,警察来了,这个人才磨磨蹭蹭把手机拿了出来,我妈也去公安局一起处理了。请问店员这个行为算不算偷盗行为,因为他捡到了别人遗留下来的财物并且拒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