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收到公司盖章的是否为有效合同?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该劳动合同发生效力。即使未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劳动者如果想要一份劳动合同,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要求给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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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6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没有收到公司盖章的合同是不完整的合同,应当请公司加盖印章,才是完整的有效合同。
但是,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改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第2个回答  2013-01-16
  你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3个回答  2013-01-16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方如果未能签章,则合同未能成立,更谈不上生效了。

法律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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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1-16
没有签字,没有盖公司的章等于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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