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盖章,可以随时走么

是这样的,我现在要转行,所以辞职了,我在这里的工资是年薪制的,但是扣了百分之十年底才发,现在已经快年底了,我问老总能不能给我发,他很坚决的说不会给我那百分之十,我特别气,我现在宁愿一个月的工资不要了,都不想在这里带新人了,没功劳也有苦劳,为这公司尽心尽力这么久,一点人情味都不讲,还要我写一份移交清单经过他审核后我才可以走,当时我来的时候,我之前那岗位的女孩就带了我一天就走了,我后来大部分事情都是自己学的。合同这一块是归我管的,所以合同我自己可以拿走,但是就是没盖章,现在我快不做了,也拿不到公章了。就是随时走人按劳动法我有没有责任,回答好的我会继续加分的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虽然没盖章,但劳动合同刚好你管,有些事情就不好说了。
既然你要转行,按规定你只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呈,到期就算公司不批你同样可以交清手续走人的。
至于说实行年薪制,扣下的10%得看合同约定。实在不行你可以提起仲裁机构裁决。一般来说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平时裁决经验,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算的可能性大一点。
你主动辞职,其他经济补偿就没有了。
当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必须签字盖章才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追问

我那边急着等我上岗,我这边最多只能拖到月底就要去那边工作了,我是打算带那个新人带到月底,然后就彻底不管了,但是我的事情太多了,那个新人肯定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我要是走了之后彻底不管了,老总肯定会气的不发我工资,因为我们工资是每个月十五号发的,也就是下个月十五号才会发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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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4
你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主动请求辞职,并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并将克扣部分一并给付。

辞职申请一定要写清系因未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追问

不行啊,如果我改成未足额支付工资,那那个离职申请单老总一定不会签字的。

追答

那就不申请离职,只接向劳动仲裁委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0%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追问

可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扣了我百分之十的工资啊,他到时候可以说我的工资就是这么多。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具体的工资额是多少

追答

如果没有证据,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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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4
不知道劳动合同上双方是否都签字了?如果都签字了,盖不盖章都无所谓。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我认为还是好聚好散,双方友好协商,不要意气用事。即使合同无效也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那样对单位不利,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待遇。追问

我昨天打的辞职报告,老总让我下个礼拜一开始交接工作,但是我们是每个月德十五号才发工资,所以我还必须到下个月十五号才能彻底和这边断了关系。劳动合同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当时就是一个形式,防止上面来查。就是不想带新人,劳动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啊。

追答

应该有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需要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各省市地方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

那我现在就只能任由他们摆布了么?我工作交接不好就可以不给我发工资?想扣我百分之十就扣,那劳动法还怎么保护我们这些劳动者呢。

追答

单位这样做肯定是不妥的,实在谈不拢只有走劳动仲裁的路,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我认为可以走劳动仲裁。就是要不来钱也要折腾折腾这位不仁义的老板。哈哈

第3个回答  2012-11-24
按没有劳动合同规定,请求赔偿,劳动仲裁不维护后,再到法院起诉。追问

意思是我可以把我的劳动合同拿走,然后说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么?“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楼上那位发给我的,我已经工作一年了啊,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追答

没盖章为无效合同,好好查一下劳动合同法,应该怎么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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