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目前已经试用两个月多。今天公司要辞退我,因为没有正当理由,我提出补偿半个月工资。公司同意之后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但回来朋友告诉我对方还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因此我感到被公司欺骗,是否还能追偿代通知金?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