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可否获得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工作快到2个月的时候,公司以近期没有工作,需要节约成本,所以裁员为由将我辞退。并答应我直到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还可以在公司上班,工资结算到我正式离职的那一天为止,算是对我的补偿。
我想问的是,公司提出这样的理由是否属于劳动法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是否能这样就将我辞退?我在公司工作以来无迟到早退等一些不良状况,我自身也很喜欢这份工作。我现在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因为是在试用期公司这样让你找到工作再辞退你,这样已经是超出人情色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