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08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6-03
应该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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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6-03
按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你08年参加工作至今是4年8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给你5年的经济补偿,即你五个月的工资。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03
裁员一般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5个回答 2013-06-03
2012年签的新合同吧,你虽然08年到公司,但是合同解除在2012年9月不。解除以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从2012年9月到2013年9月一年会赔你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