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本人是08年9月份到公司,2012年9月份跟公司签了一年半合同,应该是2014年4月份到期,现在公司老板换了,新老板要进行裁员,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我,这个应该怎样赔偿?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无法律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形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08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6-03
应该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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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6-03
按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你08年参加工作至今是4年8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给你5年的经济补偿,即你五个月的工资。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6-03
裁员一般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5个回答  2013-06-03
2012年签的新合同吧,你虽然08年到公司,但是合同解除在2012年9月不。解除以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从2012年9月到2013年9月一年会赔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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