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1-24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告知你,那么公司则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能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执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很显然你在该公司工你已经超过了6个月,你应该要求公司付给你一年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21-11-10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06-11-24
看合同规定了,如果合同未进行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第4个回答 2006-11-24
三楼说得不对,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是单位可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样就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