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用人单位与您签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两份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且两份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用人单位与您签劳动合同又不将劳动合同交予您保存,有可能是规避您手上存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回一份给您。且保留好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以备后期维权需要。
第二,关于加班法律上有以下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正常工作日的加班);(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周六周日的加班);(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因此您的关注点应当是工资的基数是多少,而非用人单位给了您多少。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因此,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第三,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此用人单位做法不合法。
第四,根据有关法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关于保密费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具体支付保密费与否以及支付多少保密费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第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决定。但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存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对调岗调薪作了规定的,用人单位单位单方调岗不影响劳动者待遇而劳动者又是可以胜任此工作的,是可以的。但这与您上述情况有所差异。用人单位做法不合法。
追问那我有考勤表和工资明细表,但是只是电子档的,没有领导签字的,带有公司名称的转账记录也只有四个月的,工牌没有加盖公章,有一件印有公司名称的工作马甲,有离职申请各位领导的审批截图,这些都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