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至2010年6月21日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没有固定的休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现在我要辞职.那么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吗?具体应赔偿多少?我工资是月薪3500(期间有变动,最早是2000)+生活补贴350+通讯费50.有高手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