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我于2007年10月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直至2009年1月15日公司将我辞退。在此期间,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为我缴纳任何劳动保险。现在我该怎么办?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已经免费了)。可做如下诉请:

1.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当然,你也可以选择直接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选这个就没有下面的2.了)。这个诉请是我假定公司不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你劳动合同提出的,由于不了解你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此条待定。

2. 要求和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从08年1月1日起至09年1月15日,你已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形下为公司工作超过一年了,所以依照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你们之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要求公司支付从2008年2月1日起至09年1月15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其实就是额外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因为正常工作的工资已经付过了)。

4.要求公司补缴从07年10月至09年1月15日的社保费。注意,你自己也要补缴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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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2
可以先向劳动部门投诉,投诉以后没有结果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最后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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