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的工作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补偿双倍工资???

本人算的上是厂里的师傅,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书!因待遇与日俱降,我不得不打算另谋生路!
虽然全厂只有10余人,我已在厂里工作5年有余,厂是私人厂,没有五险,没有最低工资,没有保底工资!没有年终奖,不提供餐费,不提供住宿!夏季每人2元一天的冷饮费,没上班的人当天则没有一天2元的冷饮费!还只发放三个月!
我的工资比同行同职业员工工资每年低于将近20000元,同行薪水是年薪!而我则是按天算的工资!想个人离职必须提前三个月请示,如果未提前三个月请示就离职则扣去一个月的工资!我没签过任何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请示吗?请懂法律的给个评个理 谢谢了
以下是最近立下的厂部规章制度明示牌(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额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上面的条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6

【1】工厂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补交社会保险,

没有最低工资,没有保底工资劳动辞职要提前3个月请示,提问者工作五年,要辞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单位必须在用工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严重违法,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内。就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

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6】提问者工作已经五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要单位支付2倍工资,显然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一年内。(如果提问者有证据证明:一直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过仲裁时效一年)

【7】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

单位要在用工第二个月为劳动者交社会保险。

【9】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单位让劳动者提前3个月向单位提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12】劳动者可以把挂号信或者EMS邮寄给单位,写上辞职报告,提前30日就可以了。

挂号信和EMS是有收据的,单位必须签收,递交辞呈就成功!

到了第30日,劳动者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单位同意不同意。

【13】单位有违法的多处事实,提问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1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第47条。

提问者可以得到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15】国家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如果单位不执行这一政策,

连同上述这些问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如果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照样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18】本组不是按照回答问题质量排序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6

很明显,这个小厂严重违法。这个厂是否有注册,要搞清楚,有的小厂根本就不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都是帮别人干活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们之间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话,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的。

比如请假工资,离职要提前3个月、最低工资等等。而且社会保险也是可以不买的。高温费也是可以不发的。

 

但是,民不告官不究。国家都可以装作不知道。

具体,你和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你要先搞清楚,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劳动关系,那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会受理。

你们厂和黑作坊有点像,所以有问题不要到劳动局去,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看看劳动合同法吧。

 

还有,是哪里的工厂,最好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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