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2月27日来现在的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转为正式员工,但是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公司内部管理非常混乱,虽然设有总经理,但是很多事情都是老总不点头,谁都不敢做。)
2、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只是说安排调休,就连这次的春节还是在公司过的。哭啊。
3、公司的工资发放时间在员工手册上订的是每月的15号,可是实际每月的20号-25日才能发放下来。财务部门,和经理不做任何解释。这样无形的又压了我小一个月的工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 工资转存 的形式发放的,)
4、公司未给任何一个员工办理社保。
5、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每周6天,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未给过加班费)
现在实在受不了这家公司了,想要离开,13号,我已经递交了我的辞职申请,主要说到关于公司福利待遇(加班费,法定假日三薪,社保)方面的原因个人要离职。
请问下我现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仲裁能得到公司给我的赔偿吗?
比如说 双倍工资, 补偿社保。应为丢了这个工作之后在北京生活真的有很大的经济压力啊。
具体有那些呢?而且我该准备的证据有那些。分不多,希望能得到各位专家的帮助。
听说辞职理由也会影响到仲裁的结果。下面是我的辞职信,希望大家帮我看看是否符合要求。隐藏了单位名称和个人名称,希望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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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总经理:
您好!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来公司也有一年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XXX酒店的一员。在公司的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处于良好的态势。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在这里的良好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的机会。
但是,公司的福利方面实在是让人寒心,节假日正常上班,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下班后,公司出现状况,也是无条件的前来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可在公司每周的工作时间却在四十八小时。公司也从来没有给员工上过社保。但我是从来没有抱怨过什么。
现在的工作是越来越多,不但要担任办公室的工作,还要兼顾销售的工作,起初自己也是任劳任怨。但人是自私的,慢慢的自己也身心疲惫,认识到自己做的事情不单单只值1500元/月,向领导提出需要涨工资时,一张工资栏空白的转正单深深的伤了我的心,因为之前酒店是答应过要给我上涨至1800元/月的。
这样的结果便导致了现在消极怠工的自己。我想要领导重视我的问题,但是慢慢发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样下去不但耽误了自己的发展,也拖了公司的后腿;耽误了公司的发展。
所以很遗憾的向公司提出辞职。只有这样,我才不会继续耽误公司发展,也让自己在新的一年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
我会在提出辞职的三日后离开公司,为酒店占好这最后一班岗。
在我入职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按照相应的规定,我可以在提出辞职申请之日离开公司。
望领导给予批准,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利,新年快乐。并祝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
日 期:201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