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7日向公司提出离职,3月31号因个人原因向领导申请提前走,领导同意了。
离职单签单手续都办好了,但是4月1日,公司因为我工作上没有交接到的事宜让我回去给他们找资料,我因事推说过两天再去。
结果就听到前同事告知领导要求财务将我的离职工资压着不发。
想请问正常人被这样对待还会回去?
如果离职工资被压,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 ? PS:因各种原因,我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就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可以领取。你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可以发放。
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原来辞职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各位劳动者看了律师的回答之后,应该对辞职后的工资结算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也希望各位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或补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是2013年7-24入职的,到离职都没有签合同。
而且公司2月份放年假是1月22到2月6号,2月开工到月末减去休息天正常出勤应为20天,结果公司按只放3天(年三十、初一初二)给我们算假期,也就是我们明明不能出勤的,公司以大家都是请假的形式扣除了这部分工资和全勤奖。这部分2月份工资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你应该按8月24日计算你的双倍工资。月工资是每月21.92天计算,其他时间都应该算休假或加班~14年春节法定假日是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资,初四初五初六初七是双倍工资~其他星期六和星期日都是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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