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天12月1日正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公司工资结算时间是10月16日至11月15日,公司规定发放工资时间最晚不超过12月5日。在11月30日当天就已经发放了工资,但是我的工资公司没有发给我。询问原因后说是我的离职手续未办理完,需要我办理完后才发放。我申请离职时间是11月23日,期间几天因家庭情况和公司相关人员的问题耽误了几天。现在办理完成后,给我的回复是因为公司和银行方面的协议每月只能发放一次工资,所以我的工资只能到12月底才发给我。请问下公司是否应该正常的发放我10月16日至11月15日的工资?
还有个问题就是,就是我离职,公司需要计算我的工作天数。但是也应该发放我上个月的工资啊。
离职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