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我是今天12月1日正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公司工资结算时间是10月16日至11月15日,公司规定发放工资时间最晚不超过12月5日。在11月30日当天就已经发放了工资,但是我的工资公司没有发给我。询问原因后说是我的离职手续未办理完,需要我办理完后才发放。我申请离职时间是11月23日,期间几天因家庭情况和公司相关人员的问题耽误了几天。现在办理完成后,给我的回复是因为公司和银行方面的协议每月只能发放一次工资,所以我的工资只能到12月底才发给我。请问下公司是否应该正常的发放我10月16日至11月15日的工资?
还有个问题就是,就是我离职,公司需要计算我的工作天数。但是也应该发放我上个月的工资啊。

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你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时会核算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但薪资发放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发放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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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1

离职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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