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和妻子因意外怀孕闪婚(恋爱3个半月),2015年3月份领证,孩子(女儿)2015年10月末出生,2015年年底夫妻共同名义购买房子,房子总价80多万,纯商业贷款60多万,首付20多万,我承担首付及贷款分期。因为资金紧张,首付采用零利息分期,在2016年7月付了9.8万,还需要在2017年4月支付8.8万,2017年11月支付5.8万;2016年10月岳父以他的名字购车,车价20多万,赠与我俩使用(未过户);我月收入平均在1.2万左右,妻子月收入平均3500左右; 于2016年3月份发现妻子有出轨行为,后来考虑孩子等多方原因维持婚姻至今;最近沟通两人已感情破裂,单纯为了孩子维持婚姻名分,两人生活都很痛苦,商议决定离婚。请问根据以上情况介绍,如果此时离婚,房子(首付尚未付清,贷款已分期支付9个月,每月3000多元)、车(车主名字是岳父的名字)、工资收入等财产该如何分割?女儿的抚养权该归谁?如果归妈妈抚养,抚养费每月多少? 另外我俩商议共同意愿离婚,是否需要走诉讼流程?还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谢谢!
一,你的首付是你个人财产支付的吗?意思就是用你婚前积攒的钱支付的还是你们婚后攒的钱支付的。实话实说
先说车的问题,车子属于你岳父名下,赠与你们使用,没有明确约定属于你的,故你们现在使用的车子属于你老婆的。
孩子的情况要鉴于你们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环境来判定还是得监护权是谁,包括你们自己父母的情况,只要是利于孩子成长的一个环境那监护人就是谁,现在孩子还没两岁,法院判决是要归母亲的。
如果不去法院诉讼你们可协商解决孩子的监护权,
孩子如果与你生活,女方应该担负孩子没月固定工资的20-%--30%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不超过50%
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和孩子的归属权能商议好,直接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协议离婚书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行
望采纳,谢谢!
追问首付第一次的9.8万是之前的继续和婚后收入总和,(我个人收入),未来的两次首付分期肯定是我婚后个人收入支付
追答没看懂你说的意思
追问首付第一次支付的钱是我自己结婚前积攒的和婚后继续积攒的;
追答婚后的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婚前的属于你个人财产
所以你们的首付一般属于有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法院不判决你们的房产,法院不受理没有产权证的房子
追问是否可以在房证下来的时候写我女儿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