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朋友和他老婆长年分居,老婆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因感情不合,在07年时就已经计划离婚,因故一直没去拿离婚证。去年朋友家房子拆迁,他老婆说要给她10万元才肯离婚,于是朋友给了她9万,但没有要她出据收条,给钱后,她又反悔,再次不告而别,离婚证也没拿,据她所说,她要更多的钱才肯离婚,要么就要儿子归她。

两人的儿子现年9岁,从孩子一岁起便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她基本没有尽到过母亲的责任。只是偶尔每月汇个500、1000的生活费,后来连500也没有汇过了。
拆迁的房子是两人婚前的财产,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申诉离婚,会不会有胜算?会不会还要给她更多的钱?能不能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房子拆迁补偿的是70多万加200平方的土地,是按照原住房面积补偿的。

第1个回答  2014-03-13
1、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39条,财产分割有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鉴于有拆迁补偿款,预计会给对方一部分。
2、孩子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 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根据有利子女成长原则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年龄等,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追问

之前已经给过她9万了,而且是在她说同意离婚的前提下给的,这个能算补偿吗?但是没有让她出据收条

追答

算,但你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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