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他老婆长年分居,老婆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因感情不合,在07年时就已经计划离婚,因故一直没去拿离婚证。去年朋友家房子拆迁,他老婆说要给她10万元才肯离婚,于是朋友给了她9万,但没有要她出据收条,给钱后,她又反悔,再次不告而别,离婚证也没拿,据她所说,她要更多的钱才肯离婚,要么就要儿子归她。
两人的儿子现年9岁,从孩子一岁起便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她基本没有尽到过母亲的责任。只是偶尔每月汇个500、1000的生活费,后来连500也没有汇过了。
拆迁的房子是两人婚前的财产,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果申诉离婚,会不会有胜算?会不会还要给她更多的钱?能不能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房子拆迁补偿的是70多万加200平方的土地,是按照原住房面积补偿的。
之前已经给过她9万了,而且是在她说同意离婚的前提下给的,这个能算补偿吗?但是没有让她出据收条
追答算,但你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