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领导仍然不同意或批准,那么请记住你的辞职必须以书面辞职信的形式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你在30天后以书面形式离职。因此,在你离开公司之前,一定要将工作通知人力资源部和上级或相关领导,以便公司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或安排相关人员与你一起做好工作交接。不要因为领导不同意就不道别就离开,这是不负责任和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
其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30日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作为劳动者,当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于实力不平等,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然而,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当劳动者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即使对劳动仲裁有异议,当地人民法院也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如果是你的问题,不是公司想开除你,而是你自愿离开公司,没有解释公司为什么不回复。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正常情况下只需要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请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及办理相关工资事宜,若公司不答复且超过30天,则自动生效。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则可直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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