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是你要离职而非公司要辞退你,所以主动权在你的手中。这个问题十分简单,在劳动法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2: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作为劳动者,在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时,由于实力的不对等,因此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对劳动者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并且当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时,可以通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甚至,对劳动仲裁有异议可以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辞职
4:而你的问题,并非是单位要开除你,是你主动要求离职,并且没有说明单位为什么没答复。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正常情况下只需要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请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及办理相关工资事宜,若公司不答复且超过30天,则自动生效。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则可直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大邱讲职场(第一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