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雇佣关系中发生事故是否按工伤事故进行赔偿?(请律师及专业法律工作者回答)

如题所述

不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个人雇佣显然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雇佣,依法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第九条的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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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9
头性质承揽的,与房主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关系。

如果,装修工人是房主直接雇佣的是雇佣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是装修公司与房主建立的装修工程承揽合同关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与装修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当然,房主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是承揽关系的,认定为承揽关系。

上下班途中在工伤认定中被确定为工伤,但是,这种认定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因此,在雇佣关系中并不适用。工伤是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侵入民法中雇佣关系。

在本案中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中必须有一个用人单位,不可能是个人,雇佣关系中才存在个人对个人的雇佣。因此,工伤这样的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并不适用。

如果是承揽关系,定作人更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论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本案中房主均无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3-29
如果是雇佣关系,直接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3-27
按人身损害赔偿,不按工伤事故。
第4个回答  2011-03-27
从道德上来说,雇主该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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